中国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鼓励审定与核查机构获认可

发布时间:2024-12-27 08:13:21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北京11月8日电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鼓励审定与核查机构获得认可”。这标志着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建立的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进一步得到相关监管部门采信,认可结果得到更广范围的使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基本管理要求,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保证审定与核查活动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确保审定与核查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鼓励审定与核查机构获得认可。”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是依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评价审定与核查机构等是否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第三方证明。越来越多的国际、区域或国家的温室气体管控方案,都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获得认可。目前,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已广泛应用于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环境声明、绿色金融等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CNAS于2018年建立起我国的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并于2022将其列为第四大认可门类。目前,我国已有9家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获得CNAS认可,为我国低碳发展可监测、可核查、可量化、可考核提供了技术基础。

  CNAS审定与核查制度建立之初即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采信。2018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核查活动的备案核查机构“应取得并保持国家认可机构的相关认可资格”,明确提出在节能减排管理中采信认可结果。

  随着我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可服务监管的作用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截至目前,我国共有44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规定直接或间接采信认可结果。采信范围涉及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饲料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HACCP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能效测评、无线电设备检测、进口废料检验等多个领域。(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