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中国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权

发布时间:2024-12-16 02:20:33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社 北京1月23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3日发布的《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说,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的基本原则,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权。

  白皮书指出,中国在依法办理恐怖活动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既注重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又注重保障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权利,包括保障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保障辩护权,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保障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保障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

  白皮书表示,中国依法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一方面坚决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另一方面有效遏制恐怖主义传播蔓延,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维护社会稳定。

  白皮书介绍,办案机关办理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办案机关严格遵守关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法律规定,保证恐怖活动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体罚、虐待、侮辱,禁止在审讯过程中殴打、威胁、恐吓,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白皮书说,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符合法定情形的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白皮书指出,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工作方针,对罪犯开展文化、法律、技能教育,提升罪犯文化水平和谋生能力,着力预防恐怖活动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