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邻里心中的“墙”拆掉了

发布时间:2024-12-16 04:38:30 来源: sp20241216

图为9月16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潘雄博(左三)联合相关部门再次召开协调会,并达成一致协议。杨璞 摄

“我们都已年过八旬,现怀着无比感激的心情委托儿子给你们写信,以表达对贵院行政庭法官潘雄博在处理我们案件中所展现的专业、公正与高效工作的深深敬意和诚挚感谢……”读着任智峰院长转交来的感谢信,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潘雄博似乎又看到了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原告和第三人脸上洋溢的笑容。

这是一起对治安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与第三人均为八旬老人,从案情看也无特殊之处,排期、准备庭审,一切按部就班。

庭审当天,老人并未到庭,出庭的是双方老人的子女。原告不断指责公安机关办案不公,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怒气冲冲。第三人也对公安机关表达不满,认为处罚过重。可随着庭审的继续,潘雄博发现有一丝蹊跷,原告与第三人都没有去说产生矛盾的原因。明明是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双方却丝毫不谈对方,而是将矛头都指向公安机关。

出于职业的敏感性,潘雄博开始引导原告与第三人就矛盾的引发发表意见,原告与第三人虽然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但始终有礼有节,一再表示出庭人员之间没有矛盾。

潘雄博意识到,双方的矛盾不在于行政处罚的轻重,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而这个原因出庭的双方又都不愿明说。这样不愿坦诚沟通的态度,显然无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而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地处理行政案件,无论作何裁判,都不能让双方满意,更不会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心结。

庭审完毕后,潘雄博将各方都留了下来,试图通过双方的陈述,来探寻矛盾的焦点。从不经意的情绪流露中,他渐渐了解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一直交好,出庭的双方都是儿子辈,从小一起长大,关系非常好。那又是从何时开始,两家人变得势同水火的呢?

事因渐渐明朗,原告与第三人是前后宅,十多年以来,两家中间有一条通行的农路,本也相安无事,但近年来,镇政府开始对农路进行改造,修建3米宽的水泥路。双方因修路宽度如何拐角产生了争议。原告在屋后砌筑了30米长的挡土墙,第三人认为挡土墙影响了车辆出行,双方矛盾升级。

交涉无果后,第三人在一天早上,通过用锤子敲和脚踢的方式,将挡土墙全部破坏。公安机关对第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公,起诉至法院。至此,双方矛盾陷入死结。

庭审后的协调过程中,原告与第三人均表示了调解的意向,并且初步达成了调解的方案,由第三人对被破坏的挡土墙进行适当赔偿,维持道路现状,在公安机关组织下实地进行勘查,协调道路拐弯处的拓宽问题。事情至此,似乎已经圆满解决,双方也平息了怒气,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转变。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在派出所现场勘查时,双方又起争执,刚刚弥合的裂缝再一次扩大。刚取得的一点战果荡然无存,潘雄博的心头难免有些失落,他觉得双方之间的矛盾还需要进一步深挖原因。

潘雄博协调了当地政法委、司法局、公安机关、属地政府等多方力量,与双方进行沟通,摸清两家人的心理状态。在与双方不断接触沟通下,两家人的诉求渐渐明朗,其实双方都是在赌一口气,气理顺了,矛盾也就能顺利解决了。

在当地政法委的支持下,司法局、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准备再联合召开 一次协调会,召集两家进行协商,潘雄博意识到这可能会是解决双方矛盾的绝佳机会。今年9月16日协调当天,天气依然炎热,潘雄博驱车一百多公里,来到现场。

协调会,也是交心会。“‘邻里好,赛金宝’,单纯地处理行政案件不难,可这样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是根本。”潘雄博语重心长的话语触动了双方。

两家人都流露了真情,或许这是他们发生矛盾以后,第一次真正平等、自愿坐下来协商。两家人表达了怨气,发泄了情绪,也提出了最终的协调方案。

“对不起,之前砸墙确实是我的不对。”经过几轮磋商,第三人当场表达了歉意,向原告赔礼道歉。

“说开了就好,咱们还像以前那样处,一定让你们顺畅通行。”原告向第三人递上一支烟,第三人愣了一下,接过烟的同时,紧紧地握住了对方的手。

走出调解中心时,夕阳西下,余晖洒落。一个多月的努力换来了两家的重归于好,潘雄博觉得再没有比此刻更美的风景。

(责编:任佳晖、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