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11岁男生泼开水烫伤,父亲最新回应!校园伤害事件低龄化谁之过?

发布时间:2024-12-17 05:30:56 来源: sp20241217

  文/赵斌

  “孩子还在医院治疗,目前情况稳定。之后在应对疤痕方面会做一些治疗。原则上不会留下影响行动的后遗症,现在主要是孩子在心理方面需要治疗。”

  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被同校11岁男生泼开水烫伤女童的父亲丘先生,在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介绍了受伤女童当前的最新情况。他坚持:不认可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方面称此事为“恶作剧”的说法,应该以当地公安局认定的为准。

  对此,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安监股一工作人员对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称,针对此事接下来会有相关情况公布。

  校园伤害事件低龄化再度引发关注,学校、双方家长以及相关部门应该怎么办?

  校园故意伤害不是“恶作剧”

  丘先生介绍说,女儿今年6岁,9月刚入学一年级仅二十多天。女儿在学校打水时,一名高年级男生称帮忙拧盖子,随后泼开水把他女儿烫伤。

  丘先生还表示,12日晚上10点多,他的母亲在家收到了警方的文书,说“对方是故意的,不是恶作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邱跃在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所谓“恶作剧”的定义。故意伤害达到一定程度、造成轻伤以上等结果,原则上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只不过是因为没有达到法定年龄,阻却了刑事犯罪以及刑事责任的认定。但是,此类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应引起多方重视。

  一些低龄儿童过早成为施暴人,这是为什么?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工作人员何珊在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实施暴力行为人员的低龄原因很复杂,父母离异、隔代教育、家长粗暴教育或溺爱教育等非正常成长环境,都有可能让孩子成为校园霸凌施害人或受害人。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青年社工服务中心主任李剑在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孩子如果自幼看见或经历自己父母及身边人等欺负别人或被欺负,也容易在心目中种下“弱肉强食”霸凌的种子。全社会整体上的公平与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孩子的认知与行为。

  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校园霸凌尤其是低龄施害人霸凌?

  我国对校园霸凌本是“零容忍”

  2018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学校五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遭遇校园霸凌,尤其是低龄儿童实施的校园霸凌,学校、相关部门、施害学生家长以及受害孩子家长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多方专家支招直面校园霸凌

  李剑表示,国家针对校园霸凌事件对各方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在面对低龄儿童间的霸凌事件发生后,家长的做法尤为关键。在第一时间最大化保证孩子人身安全前提下,还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了解真相原委,找到霸凌原因;

  二、积极联系学校和老师,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三、情况严重或恶劣的,积极寻求司法机关帮助;

  四、家长和孩子共同及时接受专业心理支持。

  李剑强调,低龄儿童受到霸凌后,容易对建立信任等多方面带来不良影响。专业的心理评估和疏导、治疗非常关键,而家长同时接受专业的心理指导也尤为关键,因为家长要学会科学地配合专业人员做好对孩子的心理工作,并正确地对孩子进行陪伴和抚慰。

  同时,李剑还认为,霸凌实施一方的儿童也需要专业的心理支持。心理正常健康的孩子是不会去霸凌别的孩子的,不及时解决问题,出现严重后果悔之晚矣。而作为这些孩子的家长,还应在接受心理支持同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达到更好的矫正效果。

  何珊表示,受害儿童家属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对12周岁以下低龄校园霸凌等暴力施害行为的孩子,经一定程序评估后,可由家长主动送入特殊学校矫正,达到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强制入校。监护人对涉事儿童教育缺失的,可对其发出《督促监护令》,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司法机关可以强制撤销其监护资格更换监护人,如无可更换监护人的,由社区或街道承担监护责任。

  邱跃表示,我国多项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校园霸凌等校园暴力行为进行规范。对于校方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施害家长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及解决问题的,切忌与对方家长等冲突。有诸多法律手段完全可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以及向司法机关等多部门合理沟通,一定可以让责任方依法付出应有代价。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