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2:04:30 来源: sp20241227
今天,最高法、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为了充分保障残疾人诉权,最高法、中国残联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进行专门标识,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提供缓、减、免诉讼费等司法救助。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更好发挥残疾人联合会以及社会力量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优势,提升纠纷化解效能。残联工作人员不仅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涉残纠纷,也可以参与其他社会第三方调解工作,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服务。
创新调解化解模式 联合就地化解纠纷
《意见》提出,地方人民法院可以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者诉讼服务站点,由法官、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调解化解等工作。对于交通事故致残、工伤致残、医疗致残等涉残疾人纠纷,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探索设立巡回办案点,联合就地化解纠纷。
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纠纷化解调解或者提供诉讼服务时,发现有关单位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进行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该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提出针对性治理建议,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残疾人矛盾纠纷。
据了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作盲文版诉讼指南,致力于为残疾人在全国法院开展诉讼活动提供更加精准的诉讼指引。(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