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5:52:56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社 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梁晓辉)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40多年来,首次迎来修改。
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于1982年制定。该法对国务院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作出规定,对于保障国务院依宪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共20条,主要包括7方面修改:增加国务院性质地位的规定,明确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善国务院职权的表述,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在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方面,修订草案作出多方面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责。二是完善有关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三是将国务院组成部门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四是根据实践做法,明确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组成部门副职以及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
在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方面,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修订草案还明确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完善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的纪律要求。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此前,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其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