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跑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4-12-15 23:44:58 来源: sp20241215

原标题:湖南娄底:跑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立案、审判、执行、调解全线发力,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优化涉企诉讼服务。日前,该院繁简分流改革、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工作经验获得省委充分肯定。

  “我们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视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从组织领导、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17项制度,真情实意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娄底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征明如是表示。

  据悉,2023年以来,娄底两级法院审执结涉企案件近2万件,平均审执周期仅57.41天。

  菜单式服务:寻求最“优”解

  4月16日,一场特殊的会商在娄底中院立案信访局会议室召开,辖区内保险机构的代表围绕“深化诉源治理,推动诉前委托鉴定”主题,集思广益,纷纷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协会在信息联通、自律管理、协调促进、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功能,协助法院推进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并将保险公司诉前委托鉴定接收率、诉前鉴定成功率和诉前调解成功率等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打造保险行业的娄底品牌。”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巧表态。

  针对诉前委托鉴定推动难、对接不畅等问题,娄底中院积极探索涉保险行业“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双轨并行机制的新型纠纷化解模式,打通诉前委托鉴定的痛点、难点、堵点,使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在娄底全部铺开,从而有效减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数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这是娄底中院落实“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新实践的一个缩影。

  “对于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涉企案件应立尽立。开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落实涉企解纷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推动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娄底中院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娄底两级法院设立了类型化专业调解工作室24个,对接调解组织96个,积极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丰富联动调解“菜单库”,完善诉调确认“菜单键”,优化司法“菜单栏”,为企业提供解纷多样选择,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集约式管理:释放“大”能量

  为进一步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娄底中院先后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仲裁委、市工商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行刑协同、行刑互认等工作机制,立足审判主业,凝聚工作合力。

  “通过建立专业化、类型化审判团队,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娄底中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通过出台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通知,合理简化速裁案件庭审裁判程序,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的审判效率。”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本内容即为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应当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可依法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8月23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执行通知前置民事判决书,即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减少执行环节二次送达,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这笔执行款来得太及时了,解了我们公司的燃眉之急,感谢娄底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为法院高效执行点赞!”现场领取执行款的企业家代表很是激动。

  4月12日,娄底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发放执行案款8200余万元,15名涉企案件申请执行人在现场办理了领款手续。这是主动服务企业,将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彰显法治之力的重要举措。

  为增强审判与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娄底中院出台《关于立审执破协调配合全流程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导意见》,从立案、审理、财产保全、执行、破产全链条提出45条具体举措,建立诉前“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提升诉前、诉中保全比例,构建判后督促履行、执前调解、执破融合制度,精准识别、因案施策,提高涉企案件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题。

  2023年以来,娄底两级法院对涉企案件快执4488件,平均执行周期13.39天。

  能动式履职:护航有“温度”

  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娄底两级法院邀请相关组织、代表参与旁听,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形成示范效应。2023年以来,娄底两级法院涉企案件核心质效指标向好。

  今年3月中旬以来,娄底中院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市26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专项司法服务,通过专题调研,对项目管理、生产经营中发现的涉法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进一步促进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采取送法进企业、进园区,主动回应企业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法院很重视,法官组织进行了第一轮调解,副院长和庭长进行了第二轮调解,今天是院长亲自参与,我们还不相互退让,也真是对不起法院领导的一番苦心了。”湖南省某有限公司的一位股东感慨道。

  原来,该企业的两起涉企业股权纠纷案,历经多次诉讼,股东之间均达不成一致意见,严重影响着企业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和“菜篮子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正逢娄底中院开展对长期未结、疑难复杂的涉企、民商事、执行案件开展院领导下沉调解行动,主持调解工作的院领导主动对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做实能动履职主责主业的同时,娄底中院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等,形成良性互动,以更好监督、参与、支持法院工作。

  “多次参加娄底法院的活动,从高位部署到立案、审判、执行、调解全线发力,我看到了法官们一步一个脚印,跑出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度’,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了应有的司法力量。”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新化县维山乡水口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梦林表示。

(责编:温璐、马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