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4:00:00 来源: sp20241228
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 (记者许维娜)矿井水是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伴生产物,也是重要的非常规水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支撑能源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矿井水管理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矿井水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表示,《指导意见》对推动矿井水源头保护、分类处理、综合利用进行了系统部署,对新发展阶段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支撑能源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中提出,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处理能力和加强管网建设为基础,以完善政策标准为支撑,推进矿井水源头保护、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约束激励,有效缓解矿区煤水矛盾,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武强表示,《指导意见》构建了涵盖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工艺维度的矿井水保护和利用框架体系,充分考虑了矿井水源头控制、过程处理、集约利用的多环节工作要求,有助于缓解矿山生产安全、供水保障、生态环保三者之间的矛盾,实现煤炭资源与水资源共赢目标。
武强介绍,具体而言,一是通过源头控制,保护地下水资源;二是通过分类处理,提高矿井水处理效能;三是通过综合利用,提升矿井水利用率。
矿井水利用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意见》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文件针对这两方面提出了完善统计计量考核制度、健全价税机制等八条具体指导意见。武强表示,这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监督考核,确保矿井水安全处理利用。《指导意见》提出了将矿井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完善矿井水监测体系,明确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考核目标与要求。强化矿井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督,开展多指标长时间序列动态监测,建立矿井水保护处理利用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确保矿井水安全处理利用。
二是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健全矿井水利用激励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矿井水用水权交易、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等矿井水市场利用创新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保障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对于提高矿井水处理利用市场活力、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是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绿色保水用水。《指导意见》提出围绕关键技术攻关部署相关科技创新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突破。鼓励企业开展矿井水保护利用相关新技术研究,并加强相关创新技术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项目中的应用,突破关键核心装备制造瓶颈,推动矿井水保护处理利用向科技化、精准化、智能化转变。
武强建议,有关涉矿地区应以《指导意见》为蓝本,把矿井水保护和利用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加强统筹协调,有效缓解矿区煤水矛盾,推进煤矿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实习生张艺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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