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4—2035年)》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15 12:18:15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网 哈尔滨3月6日电(记者 刘锡菊)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5日,《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4—2035年)》公布实施。旨在夯实黑龙江省革命文物工作基础、提升革命文物保护水平、完善革命文物管理体系、阐释革命文物价值内涵,助力革命老区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4—2035年)》发布。石启立 摄

  《总体规划》明确了规划对象:时间范围包含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五个完整阶段;空间范围包含全省13个市(地)及所辖县(区),具体对象包括2023年黑龙江省公布的484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620件(套)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及相关单位、51处已登记革命主题场馆、统筹兼顾24处代表性罪证类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其他尚未纳入现有名录的相关文物。同时,将国家级、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A级景区等全省红色资源情况纳入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从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五大方面对全省革命文物的价值进行阐释。重点围绕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龙江优秀精神内涵,结合相关代表性革命文物对象进行核心价值阐述;围绕黑龙江革命历史相关的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新中国林业发展、航空事业发展、军工发展以及日本侵华罪证等几个方面进行价值补充,全面反映革命文物对黑龙江省革命历史的完整见证。

  《总体规划》还对各类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残损情况、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情况、馆藏文物以及文物安全等方面保存状况进行评估,明确建设环境对文物历史环境的影响关系。

  对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等,不进行迁移、拆除,最大限度地保持革命文物在不同革命历史时期的原状。同时,对革命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以及相关可移动文物,实施整体保护。对革命文物进行加固、修缮或保护性设施建设,以保护文物结构安全、保障文物正常使用功能。充分考虑革命文物后续展示利用需求,合理安排其使用功能,开展保养维护工程、现状整修工程、重点修复工程。要对体现革命文物历史环境信息与风貌的历史建设环境,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院落场地进行整修与维护。加强对革命文物历史环境的研究与识别,重点保护能够反映重要历史信息、具有标识性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历史建筑、设施、街巷格局等要素,使之与文物本体一起完整反映革命事件及历史场景。

  据悉,《总体规划》提出“三区主题串五径、十二集群立百点”的空间发展格局与“五大类、十八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系列项目,从空间发展与项目实施两方面共同打造新时代龙江红色文化矩阵,建立全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创新的示范地、弘扬龙江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主地标、带动老区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强引擎。

  黑龙江省将形成集中反映东北抗联精神的中部地区、反映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西南地区、反映北大荒精神的东北地区三大革命文物资源主题片区;串联全省沿线相关革命主题文旅资源形成抗联之路、垦荒之路、强国之路、追忆之路、罪证之痕五条革命文物主题游径。集中打造哈尔滨、木兰鸡冠山、牡丹江等十二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集群圈;提炼规划结构内的重点革命文物资源对象形成百余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点,最终形成“三区”“五径”“十二圈”“百余点”的规划总体布局结构。(完)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