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沿海对外开放迈上更高水平(开放谈)

发布时间:2024-12-15 23:27:00 来源: sp20241215

  迄今为止,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已走过了40年历程,逐渐由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为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方位开放大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4年9月,中国第一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大连,此后快速推广到各沿海开放城市,并逐渐向其他地区延伸,成为各地吸引利用外资、促进产业集聚的主要阵地。1990年6月,中国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落户上海外高桥。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批准设立17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贡献了全国货物贸易总额的20%。2013年9月,中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落户上海,由沿海向内陆和沿边梯度推进的建设格局加快形成。目前,全国22个自贸试验区已成为推动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的“试验田”。

  沿海开放城市是中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截至2023年底,14个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达20.7万亿元,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6.4%;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0.4万亿元,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4,在全国外贸前10强城市中占据“半壁江山”;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538.5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的1/3。

  目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中国经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新形势下,沿海开放城市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积累的先行开放优势受到影响,亟须通过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强化开放型经济的“领头雁”地位。未来,沿海开放城市应充分依托先行先试的开放平台优势、区位港口优势、外贸外资集聚优势,用好改革开放创新经验,在中国全方位开放大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打造要素资源市场开放新高地。持续深化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改革,不断推动自由贸易账户试点扩面提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进沿海开放城市在国际商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入境审批、工作许可、居住便利等方面深化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数据跨境流动分级分类标准和重要数据目录,探索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推动非重要数据跨境自由有序流动。

  二是打造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新平台。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平台优势,主动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向纵深拓展,深化服务业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试点落地,推动服务贸易持续扩大开放。

  三是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充分发挥沿海开放城市在积极融入国际循环中形成的先发优势,积极对接国内商品、要素、资源市场,深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促进内外规则标准衔接,实现国内国际产业链融合发展。

  (作者为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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