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津贴 20余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12-21 08:50:51 来源: sp20241221

  太恶劣!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津贴

  20余人获刑

  不法分子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做大领取基数等手段骗取生育津贴。近日,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

  偶然发现“商机”

  同为90后的王某、车某、张某是大学同学。三人想共同创业,经过一番研究,2019年4月,他们共同收购了一家公司,主要从事代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业务,为一些没有工作但又想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每人每月收取10元至30元不等的费用。但公司成立后业绩平平,离王某等三人预期的快速积累“第一桶金”的目标相去甚远。

  2020年4月的一天,有一位通过公司代缴社保的女子倩倩(化名)联系了王某,说自己刚刚生了孩子,想通过公司帮她申请生育津贴。于是,王某便安排工作人员按照流程为其提交了相关申请。

  令王某没有想到的是,倩倩第一个月的生育津贴竟然有1万余元,按照这个标准,她最后拿到手的生育津贴可能有5万余元。据王某了解,此前公司代为申请的生育津贴,总数通常仅在1万元左右。倩倩的生育津贴数额为何这么大呢?其中是否另有“商机”?

  为此,王某联系了当地社保部门得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平均费用的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数额,按对应享有的生育津贴天数计发。当年度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生育津贴以当年度首次参保月份的单位正常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数额,按对应享有的生育津贴天数计发。

  这一政策让王某眼前一亮、茅塞顿开——原来倩倩能领取这样高的生育津贴完全是沾了自己公司的光。倩倩投保的公司当年1月仅一笔业务,就是为一名曾担任公司高管的客户按照月工资1.5万元左右的基数缴纳社保。这也就是倩倩能领到高额生育津贴的原因。

  招兵买马拓展“新业务”

  对于倩倩意外获得的高额生育津贴,王某没有收取额外的费用就转到了她的个人账户上。但是这么大的“馅饼”,王某觉得自己不能视若无睹。

  怎样才能分上一杯羹呢?王某发现,如果利用新注册的公司来缴纳社保,只需要第一个月份缴纳高基数,那么在这个公司办理生育津贴的人员均能享受高标准的津贴。这样一个孕妇就可以多领取4万余元的津贴。

  王某对自己的发现兴奋不已,于是马上找来车某、张某商议展开“新业务”,打算大赚一笔,三人一拍即合。

  商量过后,三人决定分工合作,由王某联系亲戚、朋友注册成立公司,并在公司里缴纳一个月的高额社保。车某、张某则负责通过朋友圈发广告,并找代缴社保的公司及孕婴店合作,由中介介绍产妇来办理高额生育津贴,领取津贴后,扣除应领取的金额,首先由孕妇拿走一半,另外的一半由王某的公司与中介平分。在如此高额利润的吸引下,很快就招到了20余名中介人员。

  歪门邪道带偏了20余人

  在中介的参与下,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王某等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做大津贴领取基数的方式,先后为257名产妇办理了领取生育津贴的业务,骗取国家生育津贴约980万元。

  这样的“致富方式”赚钱实在容易,太让人眼馋。在王某等人办理该项业务的同时,不少与他合作的中介公司也蠢蠢欲动,感觉自己可以单干。钱某就是其中一个,他在帮王某介绍业务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赚钱门道。于是,他另立门户,如法炮制,自己先后成立8家公司,为20余名产妇办理高额生育津贴,骗取国家生育津贴100余万元。

  王某等人的行为,最终没有逃脱有关监管部门的法眼。案发后,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王某、车某、张某以及相关中介等20余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先后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日报 郭树合 孙春芳 于红燕)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