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24-12-26 00:29:12 来源: sp20241226

原标题:建立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业稳健运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离不开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作为“六大体系”之一,成为建设金融强国的必备要素。当前,如何尽快提升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备度和有效性,已成为摆在金融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

  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精神。会议提到,全面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敢于斗争、敢于碰硬,做到一贯到底、一严到底、一查到底。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实质风险,严肃查处“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真正把板子打准、打痛。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强化“对监管的监管”,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金融监管铁军。

  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就必须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据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主要包括:一是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各自监管领域分兵把守,既要管“有照违章”,更要管“无照驾驶”。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配合处置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金融活动。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严把登记注册、广告营销等关口,坚决防止乱办金融。四是金融监管总局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和兜底监管机制,确保一切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金融活动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担责。推动明确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归属。确实难以明确责任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兜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表示,党中央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系统改革组织架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探索改进监管方式。

  据介绍,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紧紧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一是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坚持风险为本原则,抓准入、抓法人、抓治理,强化机构监管。坚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行为监管。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原则,强化功能监管。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坚持围绕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强化持续监管。二是严格执法敢于亮剑。深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做到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一视同仁、公平公正。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把板子真正打准、打痛。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第三方中介机构。强化监审联动、行刑衔接、纪法贯通,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三是着力加强监管保障。进一步健全金融法治,做好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与时俱进完善审慎监管规则,扎紧制度的“铁篱笆”。加快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快速有效识别、精准锁定金融风险。同时,还将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切实做到“打铁自身硬”。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能够更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运行保持平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3.95万亿元,较2023年初增加1495亿元。不良贷款率1.62%。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84.2%,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年处置不良资产3万亿元,保持处置力度。2023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增加4768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05.1%,持续保持较高水平。2023年末,资产规模2000亿元以上银行流动性覆盖率151.6%,净稳定资金比例125.5%。资产规模2000亿元以下银行优质流动性资本充足率269.4%。各类机构流动性指标均保持较高水平。

  展望2024年,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这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大保障和关键支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统计与风险监测司负责人刘志清介绍,随着我国产业基础、要素禀赋、创新能力等基本面不断优化,新型城镇化、绿色转型等方面将形成发展增量,为银行业保险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行业发展机遇大于挑战。银行业有望持续保持稳健发展势头,机构和功能布局更为合理,金融资源配置将进一步优化。

  在防控风险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1月25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稳妥防范化解重点机构、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把握好时度效,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和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化解存量地方债务风险,严控新增债务。坚持依法合规开展监管,推动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

  具体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肖远企表示,金融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做好中小银行的改革和风险防控,不断提升中小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强化公司治理,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主体的履职要求,建立相互制衡、运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配合地方党委、政府,选配选优地方中小银行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的重要人员。三是分类施策深化改革,从根本上提升中小银行长期健康经营发展的能力。四是督促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五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和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这一改革安排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是强化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从国际监管趋势来看,近年来行为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其包含了“双峰”监管的理念和要求。所谓“双峰”监管,就是将金融监管机构功能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另一部分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消保局将始终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心职责,持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体制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举措包括四方面:一是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平台和金融产品查询平台。通过打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消费者服务便捷化、消保工作高效化、潜在风险预警化、维权环境清朗化。建设全品类金融产品查询平台,便于消费者简单、快捷、一站式查询正规金融机构发行销售的金融产品。二是完善金融产品合规性、适当性管理。加快研究出台适当性管理部门规章,推动行业完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和操作规则,构建适当性执行监督机制,紧盯产品实际风险情况与消费者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性,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三是构建多维度适老化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出台政策指引、建立行业标准、开展窗口指导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坚持传统金融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两条腿”走路,融合线上线下方式,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适老化、无障碍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四是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机制。持续完善评价指标和工作流程,增强监管评价的针对性、精准性和透明度,积极发挥监管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据悉,金融消保局还将推动建设责任清晰、高效顺畅的消保工作体系。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会商沟通,推动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公众教育、适当性管理等协作机制。同时,建立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作机制,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各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局面。研究制定统一适用的政策措施,确保同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适用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适时推动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高层级的法制保障。

(责编:方经纶、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