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通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

发布时间:2024-12-16 05:51:20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银川5月15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15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近日,该部门联合宁夏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维护残疾孤儿合法权益,更好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

  据了解,《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实施,从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加强救助政策衔接、加大关爱服务力度三个方面对宁夏残疾孤儿收养范围、收养程序、保障政策、补贴程序、跟踪回访等内容进行明确。

  《通知》中所称残疾孤儿,是指宁夏区内0—18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社会散居的残疾孤儿、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残疾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残疾儿童。

  《通知》规范了残疾孤儿的收养程序,明确了被收养残疾孤儿的保障政策。《通知》中提到,收养残疾孤儿家庭办理落户手续后,可向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被收养残疾孤儿继续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登记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从次月起发放。

  《通知》中还提到,为切实保障被收养残疾孤儿合法权益,办理收养登记的县级民政部门和被收养残疾孤儿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将在收养登记分别满1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开展跟踪回访,全面了解被收养人融入家庭情况和生活成长情况,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和心理辅导。同时,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应对收养残疾孤儿家庭进行定期探访,并建立探访档案。

  《通知》中特别提到,在回访、探访过程中,发现收养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收养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不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条件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县级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处置。(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