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用海规模 唱响“海洋牧歌”

发布时间:2024-12-15 14:48:02 来源: sp20241215

原标题:确定用海规模 唱响“海洋牧歌”

养殖用海是我国用海面积最大的海域使用类型。据统计,我国现有海水养殖面积3111万亩。向海洋要热量、要蛋白,养殖用海已成为18亿亩耕地之外,扩大食物供给的重要资源要素。

近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通知》立足于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出了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既关乎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保障海水养殖产品供给,也关乎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月1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政策时指出。

为保障和优化海水养殖发展空间,《通知》重点提出了3项具体措施: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积极支持深远海养殖用海、明确严格禁止与适度控制养殖用海。

“具体来看,首先,各地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在编制海岸带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并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增养殖区,科学地确定养殖用海规模,以此稳定海水健康养殖面积。其次,要拓展深水远岸宜渔海域,优化养殖用海布局,积极支持深远海养殖和海洋牧场用海,加快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渔场的建造应用。再次,新增的养殖区不得划定在军事禁区和管理区、港口、航道、锚地、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占用的海域,要适度控制重要海湾和河口、滨海城市近岸海域的养殖用海规模。”上述负责人表示。

对于维护传统渔民合法权益,《通知》重点明确了4项政策举措:因地制宜划定渔民传统养殖海域、优先保障当地传统渔民用海、切实减轻渔民负担、围海养殖区内允许建设必要设施。

“各地应根据海域资源状况、养殖用海现状和渔民数量,划定一定范围的渔民传统养殖海域,保障传统渔民的生计。渔民传统养殖海域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前,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在向渔民传统养殖海域核发‘两证’(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要优化养殖用海申请审批程序,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切实减轻传统渔民的负担。”上述负责人强调。

(责编:罗知之、陈键)